這項政策是馬政府為了要推動刺激消費而想出的辦法,初期有設立排富原則,不過最後也因為遊戲規則太難規劃,因此後來改成人人有獎 (例如之前發放津貼時,就也是有富人前往領取,所以怎麼樣的規劃,其實也都有漏洞可鑽。),而原本以每戶一萬元為基準領取,後來也改成以個人為單位領取。
這樣人人都有得領,比起先前以戶為單位的話,對於一戶裡有不少人的家庭顯然就有賺到,因為是以人頭做計算,只要在今年11月底前出生的人都可以領取 (所以辦公室的月亮小姐很希望可以趕在月底前把小孩生下來 XD),所以如果是大家庭的話,一家加總就可以領不少。
有人問,為什麼不乾脆發現金就好了?為什麼不乾脆退税?
很簡單,這次的政策是為了促進消費,也就是要推動經濟流動。
雖然這樣的政策被人形容是︰「把羊毛送給羊」,這些錢其實也是原本納稅人的錢換來的。之所以為什麼不直接發現金或者是退稅,簡單地來說,這並不能說是政府還錢給人民或者是發紅包 (不過對某些沒繳稅的人而言,確實是發紅包就是了),而是要人民起來消費,帶動整個消費產業運作起來。而消費卷會加註使用期限,其實也就是為了希望在這段期間可以促進消費流通。
有金融上的流動之後,市場上的物品才會賣出去,東西有得賣,產線自然就會動,雖然小小的3600元兌一些人可能連塞牙縫都不夠,但是整體而言的潛在推動力應該是不小,最起碼,政府為了要印製這些消費卷,基本上就會造福印刷業者了。
如果只發現金,可能一點用處也沒有,因為就目前大環境而言,可能選擇把錢省下來作儲蓄的人比較多,那能促進消費的機會就更少了 。
那如果換成退稅呢?首先,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退到稅,而退完稅之後,就也會變成跟發現金的情況一樣。
既然一般有開立發票的場所幾乎都可以使用,應該就不會有「吃飽都嫌不夠了,哪還能曬乾」的情況,3600元拿去大賣場添購一些日常用品總是不無小補吧?
雖然這樣的政策是否真能如馬政府預估地帶動起消費,並藉以改善整體產業運作,目前仍沒有具體可看出的地方,至少是這陣子看見比較值得高興的事情。
但是看見高鐵疑似可能會因營運問題而歸收國營,頭又開始痛了起來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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